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做好2020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河南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依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将老师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确保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基本前提,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部署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各类政策透明、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公示、监督、申诉机制健全,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确保公平性,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志愿考生于5月14日进行现场复试;调剂考生复试方案以五月下旬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期间,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组织成立学院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本单位考生的复试资格的审核;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及专业面试。
四、复试分数线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政治 |
外语 |
专业一 |
专业二 |
总分 |
025200 |
应用统计 |
48 |
48 |
72 |
90 |
343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46 |
46 |
90 |
90 |
339 |
070100 |
数学 |
40 |
40 |
70 |
70 |
288 |
071400 |
统计学 |
40 |
40 |
70 |
70 |
288 |
五、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及复试比例
类别 |
专业名称 |
拟招人数 |
复试比例 |
学硕 |
数学 |
49(含2个“其他专项”) |
1:1.2 |
统计学 |
9 |
1:1.2 |
专硕 |
学科教学 (数学) |
22 |
1:1.2 |
应用统计 |
23(含3个“其他专项”) |
1:1.2 |
注:数学学硕已招1名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学生;学科教学(数学)已招3名硕师计划推免学生。
六、复试通知
1.网络通知: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
2.电话通知: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要求为:复试考生的通知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等)。对于个别没有通知到的考生,第一时间反馈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没有及时接到学院电话复试通知的考生,只要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请尽快联系我院罗老师(0371-23881697)了解复试相关情况。
七、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的报到
1.报到时间:5月13日10:00-17:30
2.报到地点:铂禧酒店(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与金祥路交汇处西北角)。
要求:复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考生在工作人员指定场地排队等候报到(间隔1米以上),由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体温监测、健康码验证等程序,确保考生报到前14天内的健康状况后,再进行考生身份审核。复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酒店不负责安排考生家属住宿,考生须服从酒店管理,复试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开酒店。
3.错过报到时间按本人自动放弃复试处理,不允许代替报到。
4.复试考生报到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
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报到时,所有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交给学院留存,以备学校复试期间抽查复检。
注:① 报到时,所有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交给学院留存,以备学校复试期间抽查复检;②属于成人教育本科在读的,须打印专题网页证明是成人教育本科四年级学生;③若考生在2019年10月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后又取得新的更高的学历,仍按原来报名时的学历认定,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5.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6.报考资格复查: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每位复试考生的电子照片、学籍学历检测结果等信息,重点核查考生报名时的电子照片、准考证以及考生身份证件、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
7.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背面写明复试学科专业及姓名)。
八、复试的内容、时间与地点
1.外语考试
考试内容:英语听力、口语
考试时间:和专业面试同时进行
考试地点:参见面试考场安排
2.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分为: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1)专业笔试为3个小时,成绩以百分计。(笔试期间,考生和监考人员须佩戴口罩,且相互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时间:5月14日上午8:30-11:30(8点准时到达考场进行考前体温监测、证件查验等)
地点:报到时确定专业笔试地点
(2)专业面试,成绩以百分计。(面试期间,考生和评委须佩戴口罩,考生在走廊排队等候面试,相互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时间:5月14日下午2:30-5:30
地点:报到时确定专业面试地点
注:外语考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3)同等学力加试为两门,笔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成绩均以百分计。同等学力加试为资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时间: 5月13日 18:00-21:00 加试科目一
5月14日 18:00-21:00 加试科目二
地点:报到时确定同等学力加试地点
3.面试和专业考试评分要求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环节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进行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4.成绩构成
(1)学术学位研究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50% 专业面试成绩×50%)×50%;
(2)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专业笔试成绩×50% 专业面试成绩×50%)×50%。
复试的所有科目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九、调剂考生的复试
待研究生院审核调剂考生的复试方案后,在学院太阳成集团tyc151cc官网及公众号公布。
十、录取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排出复试综合成绩先后顺序,并公示;对拟录取的考生提出拟录取建议,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办公室,经学校研究审核后,再反馈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2.在确定拟录取后,学院到学校研究生院领取思想政治考核表与调档函,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慎重考虑是否予以录取。
4.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即可,由学院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体检报告的核查。
十一、复试的信息公开、监督、复议
1.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要求,学院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研究生院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
2.监督。学院的所有研究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必须经过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学院的复试工作受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巡视监督,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复试期间,由学校成立的研究生招生复试监督小组督导学院复试情况,对在复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办和学校相关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问责有关责任人,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申诉及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纪委电话:0371- 22866053;
研究生院电话:0371-22867269/22869091;
邮箱:。
十二、违规处理
1.学院制定严格的复试程序和规范,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复试过程中,对有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我校在校生,我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外校在校生,我校通知其所在学校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及考生所在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的同时,核减其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3.对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我校工作人员,由我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参与任何与研究生相关的工作。非我校人员,我校通知有关部门要求对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河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组
2020年5月4日